|
五保供养
一、办理条件
五保供养的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生活来源的。
二、供养标准
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具体标准由各街道、工业集中区规定。
三、办理程序
1、村民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确定;
2、经村委会审核后报街道、工业集中区批准;
3、街道、工业集中区审批确认后,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并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实行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
四、办理时限
自接受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