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变更、注销、年检流程
社会团体登记、变更、注销、年检流程
 
成立流程 

  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登记管理机关做出批准或不 批准筹备决定→批准筹备社会团体在6个月内完成筹备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变更流程 

  社会团体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作出准予或不准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注销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清算组→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年检流程 

  每年3月31日前社会团体将年检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对合格的在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