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民政局是雨花台区政府的组成部门,工作内容涉及到多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要负责农村救灾、城乡救济、城市低保,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审批、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福利事业发展,行政区划调整、行政界线管理、地名管理,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婚姻、收养和殡葬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及指导救助管理等20项工作。此外还兼管老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国家机关因公伤亡人员和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评定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群众优待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计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工作。
四、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核查、上报并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代表区政府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工作。
五、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活动;管理社会福利募捐活动;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
六、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指导、扶持社区服务的发展。
七、负责本区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和发展规划的拟定,并牵头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社区建设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指导培训社区工作者,指导各类社区服务机构工作;研究拟定社区管理办法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社区建设。
八、负责本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指导、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九、负责本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本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研究提出我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承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十一、主管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划规划;负责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区级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建制和居(村)委会命名工作。
十二、研究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及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指导社会福利企业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标准认定和审批工作;负责本区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慈善工作。
十四、负责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老职工、国民党特赦人员、中共地下老党员、民政代管的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群团等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