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9   访问次数:

 

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开展
“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区民政局
2010年11月
 
为全面深入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慈善救助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切实提高慈善救助能力,推动我区慈善事业发展,区委、区政府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 “慈善一日捐”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0年11月5日至2010年11月30日
二、活动范围
本次活动在全区及驻区各级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中开展。
三、活动内容
号召全区各级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自愿捐出一天的利润,个人自愿捐出一天的收入。无论单位和个人捐款,均可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四、目标任务
全区需募集“慈善一日捐”基金90万元。
五、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化原则。区级机关的募捐由区级机关工委统一组织;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驻区部队由所在街道(园区)负责。
(二)坚持自愿原则。要尊重捐赠单位、个人意愿,不搞摊派,不搞重复募捐。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及无工资收入的大、中、小学生、部队义务兵均不属于募捐对象。
(三)坚持公开原则。严格办理各项手续,对社会各界捐赠的款物要登记造册,出具收据、证书,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5日—11月12日)。召开全区“慈善一日捐”活动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3日—11月26日)。区民政局负责制定目标及跟进全区募集任务的完成;各街道、各园区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干部、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认捐工作;机关工委负责区四套班子领导、区级机关及相关单位的认捐工作。机关工委、各街道、各园区于11月26日前将募捐款统一缴区慈善协会账户。
开户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慈善协会
账户账号:01250120420000903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雨花支行
(三)分析总结阶段(11月27日—11月30日)。各街道、各园区对本年度的“慈善一日捐”工作认真分析、总结经验,由区慈善协会汇总上报市慈善总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慈善一日捐”活动,精心组织,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可行的措施和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支持慈善募捐工作,在组织开展好募捐工作的同时,更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参与募捐,提高慈善募捐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二)加强宣传发动。切实加大对慈善募捐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慈善一日捐”活动情况,宣传认捐单位和个人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募捐管理。民政部门要对外公布区慈善协会捐赠咨询热线电话和联系人,及时通报捐赠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合法、公开、有效地管理使用资金。各街道、各园区、区级机关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慈善募捐活动,严格遵照有关捐赠资金管理的规定,妥善管理捐赠资金,确保“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主题词:民政 募捐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4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