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5-11-11   访问次数:

 
做好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的思考
 
雨花台区民政局  高崇利
 
   中央9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一要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支持、规范和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责;二要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这一文件的颁布,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而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以及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和经常性工作之一——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其数量正不断上升,任务正日益繁重。面对这一新的形势,如何做好新时期的人大信访工作,及时了解社情民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已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新课题。本文就在新时期如何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从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动“三个文明”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小康社会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与探索。
    一、把握特点,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以及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信访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总体而言,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信访问题逐年上升,涉法信访日益增多,联名、集体上访不断增加,重复上访、越级上访也有扩大趋势。为此,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刻意识到做好信访工作是“形势所需、职责所在、感情所系”,对做好当前的信访工作有充分的认识。一是要对当前人大信访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有充分的认识。随着经济转型、体制转轨,因利益调整导致各种矛盾日益凸显;随着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加快,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增强,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存在的执法不严、枉法裁决等问题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全部解决,因而人大信访工作是长期的、艰巨的。二是要对信访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有充分的认识。人民群众把人大当成自己的娘家,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责任有义务做好信访工作,倾听群众的呼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群众利益无小事”,人大信访亦无小事。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信访工作的天职,人民群众满不满意、答不答应是信访工作的最高准则和根本要求。三是要对“信访工作人人有责”有充分的认识。人大信访工作不仅是人大信访部门的事,更是全体人大机关的事,信访工作是检验人大机关工作的重要标准。因此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是信访员,都有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以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民本意识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教育,健全机制,确保信访工作有序运行
信访工作人人有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认识为突破口,通过专题学习、政治学习、专题辅导、自学等形式,不断强化机关干部职工对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提升机关干部职工处理实际问题、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加强机关管理入手,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促进信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一是建立信访工作调研机制。针对一段时间内突出的信访问题,深入联系的片、镇、村、企业调查研究,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变接访为预防,掌握群众思想脉搏,发现上访信息,查摆信访苗头,分析信访原因,研究解决办法,把信访案件消灭在萌牙状态。二是建立机关内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按“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转有关部门受理。三是建立信访工作参与机制。机关每一位干部职工都应积极参与信访工作,对来信认真登记,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对来访者反映的具体问题,请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共同接待,做好解释、协调处理工作。对来信中反映的较为重要的问题,由相关工委负责人阅知后再转有关部门办理。四是建立信访工作汇报制度。要坚持定期向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汇报信访工作制度,坚持每季度对来信来访进行汇总,抓好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建议性意见的综合分析,把握信访活动趋势,捕捉信访活动的主要矛盾,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安排议题、实施监督、决定事项提供依据。
    三、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信访工作就是做人的工作,必须以理服人,以诚感人。因此,针对当前信访接待过程中集体访、重复访、纠缠访不断增多的情况,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以人为本,满腔热情地接待,做到耐心顾全大局,细心听明事理,善心对待群众。一是在处理集体上访方面耐心。集体访大多反映企业改制、建设征地以及法院判决、裁定和执行等问题。上访人往往情绪激动,大有一触即发之势。处理这类信访案件,必须有足够的耐心。信访工作人员一方面应即时向上访人宣传法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尽快协调解决。二是在处理重复访和纠缠访方面细心。针对重复访和纠缠访,一方面应不急不躁,因势利导,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另一方面应向上访人宣传法律知识,讲解法律程序,对一些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劝其息访。特别是对一些“老上访户”,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三是对弱势群体满怀善心。在接待人民群众上访的过程中,应强化服务意识,善待群众,为他们排忧解难,做到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身、一句话语暖心,把上访人当作自己的亲人对待,特别是对弱势群体满怀善心,关爱有加。
当前,到人大信访的案件,多数都是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在“一府两院”没能得到满意解决的,人大是他们所抱的最后一丝希望。而人大信访工作遇到的主要矛盾是督办效果不好,突出表现在要结果的案件不能得到及时回复。为此,在实际工作中,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把信访工作纳入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议事日程,听取汇报,接待、阅批、协调、处理重大信访案件。对于转办的信访案件,不当“收发室”、“转运站”,不一转了之,应付交差。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重大违法信访案件、群众性突发上访事件和影响稳定的信访事件、司法机关错判错处和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信访案件,都应作为重点,及时准确地提出拟办意见,并及时转相关部门办理。同时,落实常委会相应工作机构对口督查责任,实行跟踪督办催办,督促办理单位按期汇报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使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落到实处,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体系,完善网络,构建大信访格局 
人大信访工作具有多元性、宏观性和综合协调性等特征。到人大的信访案件涉及各个层面,反映的问题多种多样,具有多样性;人大信访工作一般不直接处理信访人的具体问题,均采用转办、交办的形式,具有宏观性;人大受理的信访案件往往涉及多个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必须做好协调沟通工作,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具有综合协调性。正是因为人大信访工作具有这些特征,构建大信访格局,建立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齐抓共管信访运行机制势在必行。
    一是建立与本级“一府两院”的网络横向关系,加强联系、沟通、协调,减少重复信访无理缠访。对来信来访反映的具体事项,由信访机构按信访处理分工要求转“一府两院”有关职能部门办理,避免信访人多头牵涉和来回传话,造成失误。同时,加强与办理部门的联系和交流,共同研究信访工作,商讨办理事宜。对牵涉多个单位承办的信访案件,明确具体牵头单位和协办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避免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久拖不决。对“一府两院”已依法、按政策处理了但信访人仍然不服的信访事项,则帮助承办单位共同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使信访人息诉息访。
    二是注重与上、下级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联动,形成纵向联动格局。对上级人大转办的信访案件,应及时转“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督促其限期办理,报告办理结果。同时,加强对下级人大信访工作的指导,通过召开信访工作会议提要求作部署,派出信访干部调研了解情况等形式,上下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发挥下级人大信访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同时,还应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信访工作中的特殊作用。一是组织人大代表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分布面广、联系选民多、基层情况熟的优势,及时传递信访苗头或信息;三是在信访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有意识地加大人大代表的责任,协调有关部门会同信访人所在选区的人大代表共同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
    综而述之,人大信访工作是一项法定性、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对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心中时刻装着人民群众,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答不答应当作信访工作的最高准则和根本要求,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创新思路,完善体系,健全制度,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从而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推进“三个文明”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小康社会。
 
 
 
 
 
                                                                                                                                                 200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