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科学的民政办工作考评机制的建立
雨花台区民政局
高崇 利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民政事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础在基层民政办,基层民政办工作的效率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问题。如何准确衡量民政办的工作实绩,有效提升民政办的工作效能,是摆在区级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当前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工作考评机制。
一、建立科学的民政办工作考评机制的意义
1、科学的工作考评机制能够促进“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理念的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是民政工作理念。建立科学的工作考评机制,能够促使民政办干部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执政为民。
2、科学的工作考评机制能够促进民政办工作效能的提升。建立科学的工作考评机制,进一步细化民政办工作职能、量化任务指标,能够使民政办职能进一步清晰,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管理要素进一步整合,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从而有效调动民政办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工作效能。
3、科学的工作考评机制能够促进民政办干部素质的提高。提高执政能力,执政素质是基础。建立科学的工作考评机制,能够促进民政办干部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围绕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不断学习,始终保持知识化并将知识转化为才能,提高执政素质。
4、科学的工作考评机制能够促进民政办工作作风的转变。建立以群众公认为核心的工作考评机制,把民政办工作始终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把民政办干部工作效果是否得到绝大多数群众认可和赞同作为根本标准,能够促使民政办干部不敢懈怠,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察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使工作作风得到根本改进。
二、科学地设置民政办工作考评指标体系
科学设置民政办工作考评指标体系,是客观公正地认定民政办工作绩效的关键,具体地说就是考核哪些内容才能反映出民政办的主要工作,设置哪些指标才能体现考核内容的主要方面,每项指标任务的具体数值确定多少才比较符合民政办的实际状况。为此,必须根据民政办的工作职责科学地确定工作考评的内容和量化性的指标,形成一套对民政办工作客观评价、量化分档的工作考评体系。
1、科学设置工作考评指标体系须牢记“三个观点”
一是用为民服务的观点衡量民政办工作绩效。“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民政工作根本目的。用为民服务的观点评价绩效,就是要衡量民政办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是否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否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说到底就是看人民群众对于民政办工作绩效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
二是用全面的观点衡量民政办工作绩效。在考评民政办工作绩效时,既要看当前发展现状,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既要看工作完成的总量,又要看人民群众从中得到的实惠量;既要看民政事业发展,又要看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做好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既要看主观努力,又要看客观条件,做到更加全面准确的考评绩效。
三是用成本的观点衡量民政办工作绩效。民政办工作的政绩理当是施政成效剔除施政成本后的成绩。每一项政绩的取得,必然有其施政的物质资源成本、人力资源成本、时间成本等。对民政办工作绩效的考评不仅要看结果,还要看在这些绩效的实现过程中是不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各方面的成本,达到低成本、高绩效,实现效率最大化。
2、科学设置工作考评指标体系须充分体现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一要依据法规和岗位职责,体现科学合理性。依据法规就是在设置民政办工作考评指标体系时必须遵循民政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依据岗位职责就是把民政办工作职责和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方面的要求设置进考评目标,根据工作职责设置履行职能考评目标,根据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方面要求设置行风建设考评目标。目标值的确定做到切合实际,防止高不可攀和唾手可得现象。
二要量化评估要素和考评指标,体现可操作性。合理确定评估要素或考评指标的不同标准,实事求是地分出优劣好坏的不同档次,以及各指标间的相互关系和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轻重比例。对本身有任务指标、能量化考评的工作要坚持做到量化;对那些确实难以量化的目标,在完成标准和时限上要提出明确要求;对没有具体指标但又非常重要的工作,有可能量化的也要尽量量化,难以量化的,则采取群众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等方式,把抽象的变为具体的。
三、完善民政办工作考评的方法
民政办工作绩效考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具有具体性、多样性和层次性的特点,必须完善考评操作体系,规范考评办法,坚持用辩证的、全面的、发展的观点评价民政办工作及其干部队伍。
1、完善民政办工作考评方法须遵循“三个结合”
一是做到“静态考评”与“动态考评”相结合,突出“动态考评”。“静态考评”就是在年底一次性考评,给民政办工作打出的是全年总体印象分,比较笼统;而“动态考评”则重点对民政办的工作和活动进行具体的全过程跟踪,把考评提前到过程中进行,根据一年做了哪些工作,每项工作干得怎样和取得的效果如何,逐项考评并计算出所做工作的“数量分”、“质量分”和“效果分”。在考评工作时,只有把“静态考评”和“动态考评”结合起来,突出“动态考评”,才能对民政办的工作绩效有一个正确、客观的评价。
二是做到定期考评与随机考评相结合,使考评工作制度化。在坚持定期考评的同时,须根据工作的需要,随机对民政办工作进行考评。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实地考察、个别谈话、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对民政办工作实行多层面考评,延伸考评的触角,扩大考评的范围,增强考评的实效性。
三是做到组织考评与群众公认相结合,提高群众参与度。民政办的工作直接面对群众,绩效大小、真伪、优劣,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因此,考评民政办工作绩效一定要走群众路线,请群众当裁判,进一步发扬民主,提高考评的“民主含量”,改变“官考官”的格局,让更多的群众当“考评官”,最大限度地扩大人民群众对民政办工作绩效考评的知情权、评价权、监督权。
2、完善民政办工作考评方法须做到“四个健全”
一是建立健全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民政办工作考评工作应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民政局牵头,邀请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开展民政办工作考评,并具体参与民政办的考评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考评日常工作台帐。日常的考评工作是完善民政办工作考评的需要,是年度考评的基础和有益补充,因此平时就必须注意全面广泛地收集与民政办工作绩效有关的素材。一是建立季度实绩申报和分析制度。民政办采取记载重大工作事项的方式,每季度末由民政办主任如实填写绩效申报表,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填写意见并存档,做到考之有证、评之有据。民政局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绩效分析会,把季度绩效考评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二是通过收集市(区)级新闻媒体、各街道及有关部门的信息和反映,了解民政办的工作绩效情况,为年终考评奠定基础。三是建立行风监督员日常抽查制度。区级行风监督员定期不定期的到各民政办进行暗访,了解民政办日常运转的真实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是建立健全考评工作程序。对民政办工作考评应完善以下基本环节:一是民政办主任述职。民政办对考评时间内的实绩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书面总结的基础上,在民政局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上由民政办主任进行述职。二是民主测评和评议。在听取民政办主任述职报告的基础上,组织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区级民政局各科室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对其工作绩效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三是座谈了解。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等方式,与街道民政办的党委、政府,兄弟部门和知情的群众了解情况,获取客观、公正的绩效信息,为准确考评民政办的工作绩效提供依据。四是开展实地调查。对纳入民政办工作考评的各项指标,组织比较系统的调查,认真做好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数据的采集、审核、核实工作,防止弄虚作假。
四是建立健全考评绩效结果的审定机制。绩效考核结果是对民政办一定时期内工作成果的基本评估,在组织考评工作结束后,须实行民主开放的绩效审定工作,以提高民政办工作考评结果的准确性。一是建立民政办绩效公示制度。将民政办绩效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完成结果等方面情况以书面形式逐一列出,在公开栏中进行公示,让广大干部群众发表意见和举报问题,扩大民政办工作考评的民主性。二是建立民政办绩效评议制度。通过公开评议、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最大范围地组织知情群众,征求对民政办初步考评结果的意思,充分了解群众对民政办工作绩效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测定绩效的“含金量”。三是建立民政办绩效审核把关制度。在依靠群众、扩大民主的同时,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对于一些反映能够民政办工作绩效的重要数据,在民政办自报的基础上,邀请财政、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既防止隐瞒不报、留有余地,又剔除虚报浮夸,蓄意注水的现象,增强民政办工作绩效界定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四是实行考评领导小组定绩制。在实行民主开放的绩效审定的基础上,考评领导小组成员结合考评情况,对民政办发表考评意见,形成考核结果的正式材料。
四、科学地运用考评结果
开展民政办工作考评的目的是通过客观公正的考评结果,实现对民政办工作的有效管理,为合理评价民政办工作绩效,正确使用民政办干部提供重要依据。为此,要建立考评结果运用体系,正确运用考核结果,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使群众公认、政绩突出的民政办得到褒奖,在民政办中形成勤政为民、争先创优的优良风气。
1、以考评结果来奖惩民政办。“国家大事,唯赏与罚。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咸惧”。通过健全激励机制,对绩效突出的民政办,大张旗鼓地给予表彰和鼓励,并作为推荐上级先进评选的对象;对在工作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群众不满意的民政办,就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切实使勤政为民、真抓实干的民政办得到褒奖,让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民政办受到奖惩,在民政办中形成争先创优、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
2、以考评结果来教育培养民政办干部。绩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如实地反馈绩效考评结果,帮助民政办认识不足,认清原因,制定落实好整改措施。同时,根据考评结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人施教,分层次和类型对民政办干部进行有针对性地培养教育,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使民政办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得到提高,提升民政办的办事能力和工作效率。
3、以考评结果来提拔推荐干部。根据考评结果,发现那些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政绩突出和懂政策法律、懂民心的干部,进行褒奖和重用,并适时向组织、人事及所在街道进行推荐,真正让那些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有成就感,让那些默默无闻、埋头苦干的干部有安全感,让那些弄虚作假、投机钻营的人有危机感。从而有效体现民政部门用才、识才、荐才的导向和能力,以正确的用人导向吸引更多有才干的人员充实到民政办干部队伍中,再创辉煌。
总之,科学的民政办工作考评机制的建立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是民政部门自身建设的需要,对于有效提升民政办工作的规范运作、高效运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需要区级民政部门精心策划,尽快建立,细心运作,发挥实效,使基层民政办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展示部门形象的示范窗口,成为规范服务、优质服务、到位服务和高效服务的基础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