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赡养纠纷增多,看老年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雨花台区民政局 韩峰
据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区人口年龄结构以平均每年1%的增长速度逐年向高度老龄化发展,2000年全区老龄人口1.8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0%,今年已达2.4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3%。随着老年人口不断增加,涉老纠纷特别是赡养纠纷案件也日趋增多。当前如何面对“白发浪潮”的挑战,切实做好老年维权工作,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已成为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急需我们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赡养纠纷的表现形式及老年人维权误区
一、赡养纠纷主要表现形式
近几年来我区涉老纠纷案频频发生,去年以来多达46起(赡养纠纷25起,婚姻纠纷13起,房产纠纷8起),其中赡养纠纷占涉老纠纷案件总数的54%,成为维权护老的焦点话题。我区地处城郊结合部,其中居民人口13万人,农民人口5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72%和28%。据调查,赡养纠纷分居民赡养纠纷和农民赡养纠纷两种,一般居民赡养纠纷集中表现在子女对老年人不关心、养老金给付不及时造成生活困难等方面,而农民赡养纠纷则主要集中在医疗、物质生活保障方面。在我区,由于环境、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因素,导致农民赡养纠纷比重较大,在25起纠纷案件中,有20起涉及到农民赡养纠纷,占总数的80%,农民赡养纠纷已成为我区赡养纠纷案件中的热点和难点。产生诸多纠纷的主要原因有六个方面:一是大多数农村老人丧失劳动能力后无经济来源,只能靠子女赡养,而子女生活本身就困难,导致生活困难更大;二是农村养老保险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社会福利欠缺,多数农村集体经济还很薄弱,依靠集体供养或辅助养老的途径还很难落实;三是受传统的“养儿防老”生育观影响,宁可被罚得倾家荡产也要养个儿子,致使抚养和赡养负担加重。四是因父母偏心、分割家产不平均造成子女之间及子女与父母之间矛盾,或以不帮助其做家务为借口,拒绝、推诿自己应尽的义务。五是极端利己主义,认为老人就是负担,有的嫌老人脏,不原与其同桌吃饭,老人生病了,不给其治病。六是“老告老”现象增多。随着社会的进步,人均寿命也在增长,在农村父母子女同为老年人的不乏其人。由于子女年龄偏大,赡养父母的能力减弱,“老告老”纠纷比以往明显增多。
二、老年人维权存在的严重误区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使用法律武器。许多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较差,在遇到子女不赡养和虐待时,总认为这是自己的家务事,有苦不知诉,有法不知依。二是受“家丑不可外扬”传统观念的影响,“不好意思”使用法律武器。许多对赡养不满意的老人认为“打官司丢脸”,会让外人笑话,而不采取诉讼途径,只能忍气吞声。即使不得已上“公堂”的,也只是对医疗、物质条件适当满足即同意调解或撤诉。三是认为法庭是到了绝境才不得不走的路,很多老人想尽了各种办法都不起作用之后才到法院去,也包括有些老人顾虑到打官司花费太大。四是起诉方式不当,维权不得法。表现为只起诉一两个子女的多,起诉全体赡养人的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赡养纠纷往往是因为一两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引起,导致其他子女仿效。另外,就算老人无奈起诉,也只是起诉儿子,根本不会起诉女儿,认为女儿出嫁后就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五是起诉时“重物质赡养,轻精神赡养”现象较为突出。绝大多数被赡养人的诉讼请求只是集中在生活物质方面,而提出要给予精神慰籍的几乎没有,一般也想不到这方面。
加强老年维权工作的对策和思路
针对涉老案件的逐年增多以及老年人维权存在的种种误区,进一步加大老年维权工作力度,积极探索老年维权途径,依法维护老年人各项合法权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是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现实需要,是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摆在各级老龄部门面前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必须以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线,以实现“六个老有”为目标,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与时俱进,统筹发展,全力开创老年维权工作新局面。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确立老年维权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思路
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老年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障老年人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没有老年人参与、没有老年人同步进入的小康社会,是一个不全面、不完善和水平不高的小康社会。我们要充分认识老年维权工作在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老年维权工作的自觉性。一是充分认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二是充分认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三是充分认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四是充分认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老龄工作的一面旗帜,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标志。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老年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把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敬老养老助老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整合区委宣传部、区老龄办、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和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校园、社区等区内资源,开展经常、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的老龄意识、敬老意识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通过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正面报道与公开曝光相结合的形式,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规范人们的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赡养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是谋长虑远,制定和实施老年维权工作规划。树立大局意识,把老年维权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有针对性的制定我区老年维权工作规划,从全区的长远、全局利益出发,确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老年维权工作机制。有效处理好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的关系,形成老年维权工作的新思路、新格局。
二、以人为本,立足社区,构筑老年维权工作新格局
一是建立社区老年人信息化平台。了解和掌握社区老年人的特征及需求信息,是做好老年维权工作的基础。充分利用我区社区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推广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完善社区老年人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建立社区老年人基本信息库,其所含项目包括老年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子女数、家庭类型、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经济状况、主要疾病、有无残疾、日常生活能力、医疗待遇等。经过信息资源的整合,使社区可以方便、快速地从老年人基本信息库中了解辖区内所有老年人的基本状况,以便较细致地研究制定社区为各类老年人服务的政策措施,有效提高社区老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整合社区老年维权人力资源。以社区老年人法律援助站为依托,成立社区老龄维权工作咨询委员会,吸收辖区内单位中热心老龄工作、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活动能力的人员,如老年协会会长、社区服务中心主任、社区老年活动中心主任、街道敬老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居民中的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专家教授,辖区内的机关、医院、学校的代表、部队领导等参加,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调解家庭和邻里纠纷,化解各种矛盾。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咨询委员会的秘书长,负责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有效促进社区老年维权资源的整合。
三是开发社区老年维权硬件资源。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长远和全局出发,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大力推进老年福利服务向社会化发展。吸引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个人资助参与到我区老年福利服务事业的建设中,提供形式多样化的老年服务模式。开发利用企业和社会闲置资源,开办养老、助老、老年维权服务项目,在推进养老机构社会化、产业化方面多做努力。
四是建立社区老年维权工作评估体系。明确区老龄工作委员会为老年维权工作评估的责任单位,以加大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通过调查问卷、评估打分、座谈会等形式,对社区内老年维权组织、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对老年维权工作开展较好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激励后进组织和个人积极做好老年维权工作,强力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健全老年维权工作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政策、资金、实物、服务、结对”五位一体的社会化救助帮扶机制。在全区各街道、社区(村)和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开展以“关心弱势群体,携手共进奔小康”为主题,对独居老人、特困老人、高龄老人实施“政策救助、资金救助、实物救助、服务救助、结对救助”为主要内容的“五位一体”救助帮扶活动。
二是建立扶贫帮困临时救助基金。采取财政拨款、组织募集活动的方式,建立区级扶贫帮困临时救助基金,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而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老年人实行社会救助,从而有效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实现五保老人由分散供养向全部集中供养的创新。农村五保对象是弱势群体中最困难的一部分,特别是分散供养对象,居无好所、吃无好粮、穿无好衣、病无好治。为尽快解除他们的疾苦,必须加强敬老院、老年公寓建设,完成分散供养向全部集中供养的目标,努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四是大力推行家庭养老机制。针对赡养纠纷逐年增多问题,建议在全区广泛推进家庭赡养协议制度,将赡养义务具体化,在协议书中明确规定赡养人、赡养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经公证后生效,由区、街道老龄部门负责监督,使家庭养老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从源头上遏止赡养纠纷案件发生。。
四、发挥作用,健全组织,打造老年维权的专业队伍
一是充分发挥老龄办的作用。老龄办承担着老年维权的具体工作,需要我们高举老年维权旗帜,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老年人维权工作现状,分析排查存在问题,研究找出解决矛盾、突破关键问题的对策,为老年人维权工作提供理论上的指导,不断提高老年人维权服务质量。
二是健全老年维权工作体系。老年维权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广泛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需要全社会、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必须整合社会资源,健全以老龄办、民政、人大、组织、司法、法院、公安、卫生、劳动等老龄维权工作成员单位为主体,各有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和基层组织共同参与的社会化老年维权网络和工作机制,形成老年维权协调联动机制,从组织和机制上保障老年维权工作形成合力。
三是提高老年维权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老年维权工作是一项社会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除了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忠诚党的老龄事业以外,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和过硬的业务能力。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老年维权工作队伍的培训力度,通过学习培训,更新知识,拓宽视野,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做好老年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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