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福利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0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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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福利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
一、对增值税、所得税以及从事劳务、修理、服务性业务所得收人的营业税先征后返。
二、免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基础设施开发费、水增容费、电增容费、禁区通行证费、绿化统筹费。
三、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交纳的税收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每季办理一次,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于每年年初向区民政局、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附报《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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