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进民政福利企业的条件
发布时间:2005-11-11   访问次数:

残疾人进民政福利企业的条件
 
一、民政福利企业所安置的残疾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视力残疾者、听力残疾者、语言残疾者和肢体残疾者。
 
二、残疾人进行就业登记时须向民政部门提供《江苏省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员残疾状况鉴定表》;该表在民政局生产办领取;鉴定医院为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后宰门。